邮箱登录 English

简讯

会议综述 | 我院与德国艾伯特基金会联合主办“全球气候治理2025”国际研讨会(上)

2025年04月07日

全球气候变化挑战日益严峻的大背景下,绿色低碳发展已从环境政策演变为主导全球制度重构与产业变革的重要支点。碳中和目标的确立加速推动全球科技创新与能源结构调整,绿色生产体系、低碳供应链、绿色金融体系以及碳市场机制相互嵌套,构成当代国际竞争的新格局。随着《巴黎协定》全面进入执行阶段和“全球净零竞赛”倡议持续深化,气候行动呈现出多层级、广覆盖的趋势,国家、地方、企业与社区正集体参与全球绿色转型路径的探索与塑造。能源作为碳排放的核心来源,其系统性转型成为实现控温目标的关键支柱,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围绕能源安全、技术转移与气候责任的多边协作,则构成了当前全球气候治理的核心动力之一。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引导下,中、美、欧等主要经济体正在通过工业、交通、建筑与能源领域的政策变革,引领绿色转型迈入制度化与系统化的新阶段。

66.png

2025年3月27日,我院与德国艾伯特基金会联合主办的“全球气候治理2025”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前滩研究基地成功召开。会议邀请了来自中国、德国、印度、巴西等国家的政府官员、研究机构代表与绿色领域专家,围绕气候融资、公平转型、多边机制协同与中欧绿色合作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作为本年度中方举办的重要多边政策平台之一,本次研讨会旨在为年末将在巴西贝伦举行的COP30气候大会提前积累共识基础,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向更具公平性、代表性与执行力的方向迈进。

32 (1).png

本届会议聚焦四大核心议题:一是回顾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9)的关键成果与制度挑战,重点分析新集体量化目标(NCQG)谈判的博弈逻辑、全球南方的核心诉求及中欧在多边协商中的协调作用;二是探讨中国与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领导路径,围绕气候治理范式重塑、绿色产业政策协调及双边合作机制提出制度性建议;三是评估多边开发银行体系在推动气候融资公平方面的结构性瓶颈与改革前景,探讨如何通过融资结构优化、风险缓释机制与创新资金来源提升全球南方国家的资金可及性;四是面向COP30“贝伦时刻”,梳理全球气候治理的前置议程与行动方向,聚焦国家自主贡献(NDCs)更新、损失与损害基金安排及中欧与全球南方如何共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执行力与包容性提升。会议内容获得国内外政策界、学术界与绿色产业界的高度关注。

21 (2).png


       致 辞

31.png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院长 陈东晓

气候变化已成为最具普遍性与紧迫性的全球治理议题,其影响不仅限于生态领域,更深刻重塑全球政治经济结构。气候制度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已进入以“执行为核心”的阶段。多边承诺兑现不足,尤其体现在气候资金方面。发达国家资金迟迟不到位,承诺赤字严重,动摇了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合作的信心。在南北裂痕加剧、国际体系碎片化趋势不断加深的背景下,迫切需要强化中国、欧盟、巴西、印度等力量在全球治理中的协调合作,“行重于言”、推动以实际绿色低碳成果提升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公平性与合法性。

3.png

德国艾伯特基金会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郎杰明

在开幕致辞中表示,当前全球气候治理正面临信任赤字扩大与合作路径不清的双重挑战,中欧应进一步深化绿色议程对话机制。他强调艾伯特基金会长期致力于推动社会公正与气候正义,倡导将社会包容性纳入绿色转型核心。中欧合作不仅应限于技术与融资,还应拓展至公平转型标准制定、能力建设与全球南方赋权等制度性合作层面。

4.png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报告(GSDR2023)小组成员 潘家华

当前全球气候制度深陷结构性不公:减缓责任转移、资金分配失衡、制度透明缺失。发达国家长期未能兑现每年1000亿美元承诺,2023年仅实现七成,且适应性资金不足20%。气候责任履行存在显著南北差距,既破坏了制度信任,也压制了南方国家的转型空间。国际社会应重建三大机制:一是公平合理的责任协商机制;二是以权利为基础的资金支持机制;三是具代表性与执行力的治理透明机制。潘家华强调,中国可以构建绿色技术共享池与适应性合作平台,并倡导“全球绿色新政”,通过第三方独立评估推动国家自主贡献(NDCs)转型升级,以制度化路径重塑全球气候治理秩序。

第一会期:第 29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回顾

1.png

上午场聚焦全球主要经济体在多重地缘、经济与气候挑战交织背景下的气候政策走向与结构性调整,重点关注中、美、欧等主要国家在减排目标设定、可再生能源投资、绿色产业创新与政策执行机制等方面的最新进展。会议由我院公共政策与创新研究所所长于宏源主持。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李向锋参赞:在当前全球气候治理遭遇逆风之时,我们回顾去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9次缔约方大会(COP29),展望今年COP30尤为重要。COP29达成了名为《巴库团结契约》的一揽子共识:会议释放了团结协作、维护多边主义的积极信号,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基础。中方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历届气候变化大会,推动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全面有效实施。今年是《巴黎协定》达成10周年,是全球气候治理关键一年,国际社会需团结协作,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行稳致远。

Satat Sampada气候基金会创始主任哈吉特·辛格:当前国际气候融资制度仍以发达国家主导、发展中国家被动接受的“援助逻辑”为核心架构,缺乏正义性与制度代表性。OECD数据显示,当前70%以上的气候资金为贷款形式,赠款占比不足25%,其中损失与损害领域的资金不到10%。这意味着真正的制度脆弱群体被边缘化。他提出三点制度改革主张:建立以赠款为主、脆弱性为导向的损失与损害赔偿机制;设立全球碳市场监管机构,以防范碳信用滥用与绿色洗牌;推动全球南方国家联合发起“气候赔偿权利宣言”,从制度话语层面重构全球资金治理体系。他强调,气候正义不能靠道德感召,而要以制度权利保障落地。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与国际合作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柴麒敏:全球清洁能源投资2024年预计将达2.1万亿美元,占全部能源投资三分之二,但分布高度不均,非洲与南亚在资金与技术上严重滞后。现有碳市场制度多以双边机制为主,缺乏全球协调与价格互通平台。他提出推动全球碳市场互认机制,建立碳信用评级体系与跨境清算平台,并将碳金融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ESG政策联动,提升绿色投资可获得性。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叶玉:当前全球绿色投资制度存在结构分裂、责任不清与效率低下的问题。现有绿色金融体系对发展中国家的风险评估机制并不公平,资金进入门槛高、项目周期长、回报预期难测,导致融资错配与制度性边缘化现象广泛存在。应建立面向全球南方的绿色金融主权平台。

第二会期:中国和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领导作用

2.png

德国国际与安全事务研究所气候政策研究员菲利克斯·舍努伊特:中欧应构建“绿色制度协调平台”,通过碳市场机制互认、绿色投资规则共建与对外气候合作机制协同,构建制度联动效应。他指出,当前欧盟内部机制改革与对外政策脱节,CBAM与《净零工业法案》被部分国家视为“绿色保护主义”政策,中欧在绿色战略沟通上需提升透明度与互信。他主张将绿色议程纳入全球气候安全讨论体系,共同应对绿色全球化中的制度碎片化问题。

博众智合能源转型总裁涂建军:涂建军教授首先指出,2022年以来,全球能源格局正在经历剧烈重构。一方面,化石能源价格波动频繁,欧洲“能源价格危机”仍未根本化解;另一方面,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成本持续下降,绿色电力正在快速替代传统能源份额。这一趋势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能源消费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战略调整压力,在“双碳目标”引领下,中国正处于能源系统深度脱碳的“关键窗口期”。中国能源结构长期以煤炭为主,煤电在保障电力安全与调峰能力方面依然发挥关键作用。但近年来中国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截至2024年12月底风光发电装机已突破14亿千瓦,占比高达42%。在此基础上,中国能源转型面临的核心挑战不是“装得够不够”,而是“如何整合好”。他强调,当前应更加重视“电力系统灵活性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机制建设与市场化调度能力改进等问题。

德国艾伯特基金会布鲁塞尔气候与社会正义能力中心主任克劳迪娅·德奇:全球绿色治理不能忽视“社会公正”这一制度基石。当前欧盟《净零工业法案》虽加速本地绿色制造发展,但对全球南方国家产业形成替代与排挤。她指出,全球气候治理框架中,“气候正义”不应仅是道义议题,更应成为制度性准则。呼吁将“包容性标准、社会韧性评价与劳动公平”纳入绿色转型框架,推动设立“全球绿色社会保护基金”,为受影响的边缘群体与就业人群提供安全网。中欧应联合倡导设立“社会—生态一体化”标准体系,引导绿色转型兼顾生态目标与社会基础稳定。

上海外国语大学欧盟研究中心主任忻华:全球气候治理陷入“旧范式退场—新范式未立”的转型真空。欧洲内部在面对美国气候政策回撤背景下战略模糊、话语封闭,未能构建系统性制度应对逻辑。“碳边境调节机制”等政策在中国经济界被普遍视为变相贸易保护工具,其战略意图不清、沟通机制不足,削弱中欧合作信任基础。同时,供应链安全与气候战略在当前地缘竞争背景下出现权重失衡,绿色议题面临“安全议题次化”风险。他主张推动中欧建立“绿色战略协调机制”,统筹规则输出与制度协同,并联动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气候治理规则设计,从“话语输出”走向“共识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