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力啸:俄乌冲突与国际法理论的守正创新
蒋力啸
2022年2月24日,俄罗斯对乌克兰采取了特别军事行动,俄乌冲突全面升级。时至今日,这场冲突已历时一个多月,但和平的曙光似乎依然遥不可及。这不仅对国际法律秩序造成了巨大冲击,也令本已荆棘载途的国际法治化进程更加坎坷崎岖。
从短期看,当前国际社会的首要任务是在国际法的指引下,尽全力促成当事方停火并达成和平协议。3月16日,国际法院针对乌克兰诉俄罗斯一案发布了临时措施令,其中,第三条措施(乌克兰和俄罗斯联邦双方应当约束自身行为,避免进一步使争端扩大和恶化)得到了15位法官的一致认可。由于国际法院临时措施对当事方的法律拘束力已在2001年德国诉美国LaGrand案中得到了确认,因此俄乌保持克制是一项施加给双方的法律义务。对于冲突之外的第三方来说,尽管临时措施对其是否具有法律拘束力尚无定论,但基于国际法基本原则,第三方至少不应公然阻碍临时措施令的执行,而应尽最大努力促进冲突当事方和平解决争端。由此可见,中国在俄乌冲突问题上劝和促谈的基本立场于法有据,而美西方扣押商船、提供军援、施加制裁等行为不仅加深了当事方之间的仇恨,还令本已盘根错节的俄乌争端节外生枝,明显有悖于国际法院临时措施令的基本精神。
从长期看,这场冲突终究会终结,而国际社会需要进一步思考如何守正创新国际法理论。
一是守正。俄乌冲突升级后,一些西方学者立刻对俄进行批判,列举其“三宗罪”:一是非法承认卢甘斯克和顿涅茨克独立,侵犯乌克兰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实行所谓“救济性分离”(remedial secession);二是在乌克兰尚未对俄构成现实且紧迫的安全威胁的情况下采取了“预防性自卫”;三是以保护保护顿巴斯地区民众为由进行“人道主义干预”。且不论这些指责是否能够经得起检验,其实西方学者真正应该反思究竟是谁最先创设了“救济性分离”“预防性自卫”“人道主义干预”等理论学说?谁主张扩大“民族自决”的适用范围?又是谁高举“人权大于主权”的大旗,将二者对立起来?因此,在经历了这场冲突后,国际法学界有必要超越俄乌冲突本身在法律上的是非对错,共同探讨一些更深层的问题,芟除那些不合时宜、缺乏共识、维护私利的歪理邪说,让“禁止使用武力”“不干涉他国内政”“领土和主权完整”等国际法基本理念回归国际法治建设的正路。
二是创新。国际法是全球治理的国际法,全球治理是国际法的全球治理。从全球治理的视角看,此次冲突显了在社会信息化高速发达背景下,国际法的规则亟需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例如在此次俄乌冲突中,乌克兰居民利用智能手机上传俄军位置信息等行为是否属于武装冲突法中的“平民直接参与敌对行动”?再例如美欧向乌克兰提供作战情报信息、干扰网络和通信、施加金融制裁等行为是否有违中立法之规定?又例如推特等社交媒体是否有权利或义务依照《日内瓦第三公约》关于保护战俘免受公众好奇心烦扰之规定,删除关于战俘的侮辱性视频?像这些新问题都是在此次俄乌冲突中涌现的,目前尚无确定答案,需要国际法共同体在规则创设和法律适用上尽快形成新的理论共识。
尽管此次俄乌冲突再次暴露了国际法的软弱无力,但我们依旧要相信国际法是随着时代发展不断进步的体系。事实上,在历代国际法学者的不懈努力下,人类社会每次冲突和战争都伴随着国际法理论的发展与进化。因此为了让那些在此次冲突中逝去生命得到慰藉,为了避免后世再遭此类惨不堪言之战祸,当代国际法学者也应拿出勇气和力量,不断守正创新国际法理论,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添上法治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