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录 English

时评

温故知新

  2013/12/4 来源:解放日报
《开罗宣言》自1943年12月1日由中美英三国共同发表之后,至今已经过了整整七十年,这个宣言奠定了东亚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础。中日两国也是在这个宣言的基础上恢复邦交正常化的,从这个意义上看,1972年确立的中日共识,也是构成东亚战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日本的鹰派企图否认这些共识,谋划摆脱战后体制,导致东亚局势陷入紧张状态。为此,有必要重温《开罗宣言》和“1972年体制”的关系,这对理解当前中日关系和东亚国际秩序有重要意义。

    首先,《开罗宣言》是东亚战后秩序的基础。中美英三国在《开罗宣言》中明确规定了日本必须将其从中国“窃取”的“满洲”(中国东北)、台湾等领土归还给中国。1945年公布的 《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还特别规定了《开罗宣言》必须遵守,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结束战争。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代表与盟国代表在密苏里战舰签署 《投降文件》,日本正式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至此,日本通过《投降文件》接受《波茨坦公告》,也就接受了《开罗宣言》,接受了把台湾等日本“窃取”的领土(当然包括钓鱼岛)归还给中国的规定。

    其次,“1972年体制”是中日战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冷战的原因,中日两国在战后初期并没有及时签订媾和条约,日本虽然与其他40多个国家签署了《旧金山和约》,但是,该和约并不能约束中国,也不能约束中日关系。中日之间经过了一段不正常的阶段之后,终于在1972年签署联合声明,宣布两国关系正常化,并于1978年签署和平友好条约,两国之间的战后处理告一段落。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72年两国签署的联合声明第三条规定:日本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规定,这意味着日本承诺遵守《开罗宣言》的规定,也就承诺了遵守该宣言关于日本将其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归还给中国的规定。到此,《开罗宣言》与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具有了整合性。

    第三,“搁置争议”的共识是“1972年体制”的一部分。在1972年邦交正常化谈判过程中,中日两国处理了结束战争状态的问题,处理了战后赔偿问题,处理了台湾问题,处理了“日台条约”问题,也处理了钓鱼岛问题。钓鱼岛问题虽然没有在联合声明条文中出现,但却是当时两国谈判的重要内容。当时,日本时任首相田中角荣郑重提起这个问题,询问周恩来如何处理,周恩来告诉他“先放一放”,田中表示“这就足够了”。就此,两国事实上达成了暂时不触及钓鱼岛问题的共识。此次谈话,中日两国都有记录,构成了“1972年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东亚的战后秩序,就中日两国来讲,是以《开罗宣言》为基础,经过《波茨坦公告》、《投降文件》和“1972年体制”所形成的一系列重要文件构成的,不是日本与其他国家签署的《旧金山和约》所能取代的。否认《开罗宣言》,否认“搁置争议”的共识,就是否认“1972年体制”,就是否认约束中日关系的战后体制,就是单方面破坏中日关系,就是在东亚制造紧张局势。这种行径不利于东亚和平,不利于中日关系大局,也不利于日本自身利益。日本应该正视现实,以史为鉴,遵守承诺,回到中日关系的原点,做真正的和平维护者,而不是追求所谓“积极和平主义”,以破坏东亚乃至世界和平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