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录 English

论文

浅析东盟地区论坛的信任建立措施

2011年12月30日

摘要

信任建立措施主要指相关国家为解决相互安全不确定因素而采取的冲突预防与解决的政策措施,防止彼此间发生冲突,具有重要的实证意义。东南亚国家为减弱固有的严重的结构性安全困境,联合地区外部分国家,建立了东盟地区论坛,采取了诸多建立安全信任措施,促进和维护了地区形势的安全与稳定。当前,东盟地区论坛已经成为促进亚太安全信任的重要沟通平台。中国与东盟通过建立信任措施促进了相互间的合作安全,减弱了阻碍双方关系发展的安全困境意识。         国际体系无政府性以及缺乏超越国家主权之上的国际权威,促使国际关系行为体始终将寻求国家安全作为维持自身存在的首要目标。国家之间建立安全信任措施、维持国际体系稳定始终是国际政治的重要议题。国家之间通过建立各种安全合作措施促进战略互信,为国家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推动国际和地区和平与稳定。东盟成员国之间地理环境异常复杂、多民族、多宗教、国家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实力差别较大以及产业结构多样等特点使它们构建安全信任措施困境重重。然而,东盟地区论坛通过建立一系列机制与规范不仅促进了东盟内部安全,而且促进了东盟及其伙伴国的安全信任,成为国际社会预防与解决冲突的典范。
信任建立措施的概念辨析

        从根本上看,信任建立措施源于军事安全领域的实际经验。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阻碍国家的安全信任,因此,信任建立措施成为防止国家彼此间发生冲突、进而促进局势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信任建立措施最先出现于冷战时期欧洲集体安全的构建过程。1975年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达成的《赫尔辛基最后文件》最早提出了“信任建立措施”的概念,要求相关国家需预先通告军事演习的内容、规模与时间,邀请其他国家军事观察员参加军事演习以及加强军事人员的互访与交流。[1]在1986年《斯德哥尔摩信任与安全建立措施文件》中,信任建立措施被赋予了强制的内容,要求相关国家不要对其他国家进行威胁或使用武力,在军事演习前必须要告知其他国家,军事演习须接受监督,公布年度军事计划、安全承诺必须可以验证等。[2]
        就目前来看,信任建立措施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信任建立措施的概念界定。苏珊·彼德森与斯坦利·维克斯认为,信任建立措施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3]广义的信任建立措施既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治理与防治、解决国家间不确定因素的单边、双边或多边的军事和政治措施”,[4]也包括经济和环境等方面的设计,这些措施可能间接增进国家间信任及安全,超过那些特定设计的措施。狭义的信任建立措施指与军事安全具有直接关系,指国家为消除不信任,避免军事冲突而采取的安全准备。[5]它有助于加强行为体之间彼此信任、了解,确定相互间的意图,从而增强军事活动的可预测性。[6]由此可见,信任建立措施虽然已经超出军事领域,但其核心仍然是以建立安全互信为主要议题的逻辑架构。
        其次,信任建立措施的构成要素。信任建立措施是国际关系行为体促进和维护国际安全与稳定的逻辑和政策起点,通常有以下几个要素:第一,相关国家必须具有安全合作,促进国际形势稳定的足够意愿。惟有如此,国家间的安全信任感才能够建立起来。任何欺骗性的合作政策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任建立措施。第二,信任建立措施需要符合国际既有的规范,有助于提升双边或多边安全保障。国际规范通常能够为信任建立措施提供国际合法性,从而更容易为相关各方所接受。第三,信任建立措施表现为一种现实手段或限制措施,具有具体而明确的目标,[7]相关各方责权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第四,强调建立信任措施的过程而不是实现安全互信的结果,认为通过渐进的、系统的促进信任的方式最为有效。
        再次,信任建立措施的类别。1992年,联合国前秘书长布特罗斯·加利在“预防性安全概念和政策”文件中指出,信任建立措施可以分为五种:第一,信息性,各国公布或交换军事力量与行动等信息,增加透明度,降低相互猜忌与敌意;第二,沟通性,各国建立直接或间接的沟通渠道,避免各方因误解而可能产生冲突;第三,接触性,各国建立可以提供验证对方军事行动及信息的途径;第四,通知性,各国在军事行动或演习前发布信息,让其它相关国家及时了解情况;第五,限制性,各国限制某些特别军事行动的规模、时间或烈度。[8]
        从成员构成上看,信任建立措施主要是双边或多边性,但也包括单边性的。单边性的信任建立措施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安全承诺,体现了国家对外政策的性质与倾向。如中国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使许多国家加深了中国防御性国防战略的认识。双边和多边信任建立措施表现为国家间的一种战略安全保证,体现了相关方的安全需求与承诺,但没有形成像集体安全或联盟等较为完备的机制。从倾向上看,信任建立措施是国家间主动寻求构建安全的预防性措施。从形成上看,它指阻止或解决国家间不确定性的正式或非正式措施,也包括第一、第二轨道的军事或非军事性质的安全对话。
        最后,信任建立措施的目标及实现阶段。从功能性上看,国家间采取信任建立措施主要是实现以下几个目标:第一,增强军事透明度,加强彼此对安全威胁的认知与了解,减弱相互间的安全猜忌,从而加强安全互信、消除冲突爆发的不确定性。第二,扩大交流、加强合作、促进国家间友好互动,降低敌对双方的敌意,预防冲突发生或升级。第三,建立协商与对话机制,通过协商、沟通、谈判和对话等方式,避免冲突升级,为和平解决纷争提供空间与时间。第四,即使相互间出现军事冲突,相关方采取积极措施限制军事冲突发生的规模、次数与烈度,以避免爆发大规模的战争。
        从实施进程上看,信任建立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冲突避免阶段。冲突各方都试图避免冲突升级或发生不希望的战争。在既不危及国家安全又不恶化现有冲突的前提下,对立各方同意进行最基本的沟通与接触,避免对立的态势加剧。通过采取合适的冲突避免措施,相关国家建立一个基本的安全网络,以防止突发事件造成全面冲突。第二,建立信任阶段。信任建立措施不仅旨在避免爆发冲突和危机,而且要建构彼此的安全信任和信心。因此,各国均需要释放更大的政治支持与频繁的良性互动。信任建立措施需要较多的承诺与实践,才能增加透明度以取得彼此的理解与信任。第三,巩固和平阶段。相关方磋商和平条约,消除战争根源,深化原已存在的合作方式,并构建不易逆转的合作途径。[9]
        信任建立措施是国家之间用来缓解紧张局势并避免战争冲突危险,达成解决冲突与纷争的理性工具。因此,在实施信任建立措施的过程中,相关方需要关注三个基本要素:第一,采取实用主义的方法。理想主义的最终目标是赢得每个步骤,而实用主义者更关注相对收益,单边的、双边的或多边的实用主义合作对推动信任建立措施都非常必要。任何一方都需采取必要措施,不要加剧敌对意识和状态。第二,强调循序渐进的过程。安全环境从冲突破坏型向合作主导型的转变是一个逐步演化的过程。最初的谈判战略可能没有必要特别强调推动质变,即使临时协定的效果非常脆弱,但累计的影响可能改变相互的身份认同。第三,重视机制设计的适用性。对话与接触需要明确的现实目标。信任建立措施有助于相关方实现战略目标,具有普遍适用性、能够满足各方利益的安全环境。[10]
东盟地区论坛建立信任的动力溯源
        东南亚地区具有相当特殊复杂的地理环境与历史背景,处在一个多元分歧的政治与人文环境之中,国家之间存在着严重复杂的历史恩怨、领土争端、国家实力不对称、宗教信仰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问题。因此,东南亚地区安全困境始终存在,并不断演变,不仅体现在安全主体的层次性,而且体现在安全议题的结构性,东南亚不仅存在国际、地区内、国家间以及国家内部几个层次的安全困境,[11]而且存在安全与非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以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安全等难题。迫切需要各国建立促进安全信任的合作机制。
        从国际层面上看,东南亚独特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地缘政治的复杂性。在冷战时期,东南亚成为东西方竞相拉拢的对象,东南亚国家不能得罪任何一方。独立自主、不结盟成为大多数东南亚国家坚持的基本政策。冷战后,东南亚国家发现它们已经成为东亚两大经济体中国与日本连接全球能源中心西亚非洲的交通枢纽,成为中日,或中美发展对外关系的重要拉拢对象。另外,随着东南亚逐渐成为全球重要的快速发展的地区,更加提升了东南亚在国际战略棋盘中的地位与作用。
        从地区层面上看,东南亚地区存在多种社会制度、宗教信仰与次地区环境,相互之间较难建构起信任关系。从社会制度上看,越南与老挝属于社会主义制度,泰国、柬埔寨、文莱等属于君主立宪制国家,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实行近似西方的“民主制”。从宗教文化上看,东南亚是印度文化圈(包括佛教与印度教)、伊斯兰文化圈和中华文化圈交汇之地。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等国盛行伊斯兰教,而泰国、柬埔寨、缅甸等国盛行佛教。[12]从地理位置分布上看,东南亚十分破碎,海岛国家、半岛国家和大陆国家都存在。所有这些因素对国家对外政策都具有潜移默化、甚至实质性影响,禁锢着这些国家对其它国家的身份认同。
        从国家间关系来看,东南亚国家实力不对称、领土领海争端以及历史遗留与现实问题都可能成为阻滞它们增进关系的因素。在东南亚国家中,文莱、新加坡和泰国生产力水平较高,但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人口多,领土广,实力相对较强,相互为争夺东南亚一体化的领导权而激烈竞争。东南亚国家间几乎均存在领土领海争端,如菲律宾和马来西亚对沙巴、印度尼西亚同马来西亚围绕安巴拉特海域、泰国和柬埔寨关于柏威夏寺等均存在主权争端。东南亚许多国家历史上曾经相互侵略,大大阻碍了国家间的相互认同。东南亚许多国家属于多民族国家,一个民族往往在多个国家居住生活,一个国家的内部民族纷争可能引发国际、甚至地区安全问题。
        东南亚地区存在的多重安全困境,促使东南亚国家认识到有必要建立相互信任措施,减弱甚至消除国家和地区间的安全困境。首先,安全问题耗费了各国大量的战略资源,阻碍了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幸福;许多安全争端短期无法得到解决,许多国家希望搁置争议,维持现状,留待以后逐步解决。第二,东盟各国之间逐渐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关系,竞争与冲突不利于各方的安全,团结与合作才能促进共同安全。第三,在全球化形势下,东亚经济发展迅速,东南亚国家如果不能抓住机遇,快速发展自己,将可能落后于周边其它国家和地区,逐步被边缘化。第四,东南亚主要以小国和中等国家为主,依靠单个力量在安全上难以与周边大国相抗衡,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发挥集体行动的优势,才能够抵御外来的安全威胁。
        冷战结束后,开展多边安全对话已经成为众多亚太国家的普遍愿望。东盟国家间的安全状况在亚太地区具有强烈的典型性,东盟处理地区与国际安全问题的模式与经验对亚太地区国家具有极强的借鉴作用。1992年初,东盟峰会就加强地区政治、安全对话达成共识。1993年7月,第26届东盟外长会议特别安排了东盟成员国、对话伙伴国、观察员国和来宾国共18方外长参加的“非正式晚宴”,各方同意于1994年在曼谷召开东盟地区论坛。1994年7月25日,东盟地区论坛正式成立,成为亚太地区唯一正式的、官方的多边安全对话机制,就地区政治安全问题进行非正式磋商,旨在加强对话与协商,促进亚太地区国家间建立信任。
        东盟地区论坛与东盟其他机制形成了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态势。从各组织联系结构来看,呈现出一个以东盟为中心圆的多层同心圆,东盟在最里面,然后是东盟加中日韩机制,再次是东亚峰会机制,最外面是东盟地区论坛成员。从功能结构来看,东盟地区论坛主要讨论如何建立国家与地区间安全信任措施问题,而其他机制则将重点放在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等综合议题。这体现了东盟既希望建立与促进东南亚地区国家之间的相互信任措施,也希望东盟在东亚峰会及东亚合作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推动亚太地区维持稳定与和平,为东南亚地区和平发展提供安全环境保障,巩固东南亚地区信任建立措施机制所取得的成果。
        东盟地区论坛在建立之初,就确立了维护地区和平的三步骤方针:在成员国之间建立相互信任与信心;制止争端与冲突;建立解决冲突的方式。各成员国和对话伙伴共同商议增进本地区和平的措施。截至2010年,东盟地区论坛已经举行了17届,成为亚太地区最主要的官方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渠道,对推动东南亚和亚太地区稳定与和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东盟地区论坛的建立信任措施
        从内容上看,建立安全信任措施是东盟地区论坛的重要内容。几乎历届论坛会议以及会间支持小组会议都会讨论如何建立、促进以及完善安全信任措施。东盟地区论坛采取的建立安全信任的措施主要有:非扩散和军控合作;出版安全政策文件;发表国防白皮书;参与联合国常规武器名册的登记并提交相关报告;分享军事演习情报;军控谈判;军事人员的培训与交流;参观军事设施、观察军事演习;在国际维和任务中相互合作等。[13]
        从实施平台上看,东盟地区论坛是一个政府高官的磋商论坛,沿正式和非正式及第一和第二轨道运行,既具有正式的论坛会议,也具有大量多样的会间会,这既是执行上一届论坛必要的补充行动,也为下一届论坛成功举行提供铺垫。1、每年7月,东盟地区论坛召开外交部长级别的年度会议;2、每年5月或6月,东盟地区论坛召开年度高官会议为部长级会议提供支持;3、东盟地区论坛一个东盟成员和一个非东盟成员每年共同主持两次建立信任措施的会间支持小组会议,为计划和评论一系列信任建立措施提供机遇平台,为东盟地区论坛高官会议提供建议;4、不同形式的会间会,为成员国讨论安全问题,如维和、救灾、国防、反恐、跨国犯罪和预防性外交提供论坛。[14]
        从主体构成上看,东盟地区论坛不仅包括东盟成员国,而且包含地区外大国或地区。东盟地区论坛强调相互依存而非单边主义的合作安全。[15]合作安全是指在对手或潜在对手之间进行安全对话,或是相关国家为了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而进行的合作与对话,以促进双边或多边加强危机管理、避免爆发冲突和消除人类面临的共同威胁。[16]目前论坛共有27个成员,几乎囊括了全球所有最重要的行为体及东盟周边的所有国家。成员地域广阔性、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制度多样性以及安全诉求复杂性充分说明了东盟地区论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开展国际安全合作的重要平台,推动着国际安全合作朝着更广更深的方向发展。2009年7月22日,美国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将进一步提升东盟地区论坛信任建立措施在全球范围内的规范性影响。
        从涉及领域上看,东盟地区论坛强调综合安全,[17]不仅关注传统安全,而且关注非传统安全,不仅重视常规安全,而且重视非常规安全。随着东南亚国家逐渐深入地融入全球化进程,东南亚国家面临的传统安全问题虽没有完全消除,也未能得到彻底解决,但大多数争端已经得到暂时搁置,不致立即成为地区安全的威胁,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成为国家间培养战略互信的介质。许多非传统安全具有弥散性与动态性的特点,成为东南亚国家必须采取联合行动才能解决的迫切议题。在第一届东盟地区论坛会议上,与会各方就强调在核不扩散问题上展开合作。另外,常规武器扩散、恐怖主义、环境保护、减灾赈灾、传染病防治和走私贩毒等都成为东盟地区论坛商讨与协商的重要问题。
        从论坛商讨的议题上看,不仅包括东南亚安全,而且包括东亚安全,甚至全球安全,强调地区内国家与地区外国家合作与交流。1998年第五届东盟地区论坛对印、巴核试验“深表遗憾”,要求双方遵守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加入有关国际条约。2002年第九届东盟地区论坛呼吁在国际法基础上和平解决南海问题,商讨缅甸、东帝汶、所罗门和阿富汗等国形势。2006年第十二届东盟地区论坛提出联合国必须进行全面的改革,讨论了朝鲜半岛和中东局势,2007年东盟地区论坛讨论了朝鲜半岛、缅甸、泰国、东帝汶局势与中东问题等。随着东盟地区论坛不断完善,其关注的议题会更多,对成员国对外政策的影响会更大。
        从信任建立措施的发展进程来看,建立信任建立措施,预防性外交机制以及冲突解决机制是东盟地区论坛三个阶段的主要任务。[18]信任建立措施更多的是讨论计划中的议题,付诸实施尚需各方做出切实的行动,预防性外交则是实施信任建立措施的具体实践,可能涉及到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国之间的具体分歧与争端,为解决地区问题提供可资借鉴的意见、建议及政策。1995年,东盟宣布《东盟地区论坛概念文件》,主张各国采取循序渐进的三阶段途径,即促进建立信任措施、推进预防性外交和探讨对待冲突的方式,推动地区安全建设。
        1999年第六届东盟地区论坛会议后,东盟地区论坛关注的重点开始超越信任建立措施阶段,更加重视预防性外交的实践作用。2000年东盟地区论坛通过了《东盟地区论坛预防性外交的概念与原则》,明确指出,在征得所有直接当事方同意后,由主权国家所采取的协商一致的外交和政治行动,防止国家间产生可能对地区和平与稳定造成潜在威胁的争端和冲突;防止争端和冲突升级为武力对抗;将争端和冲突对地区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19]东盟地区论坛应遵循预防性外交的八大关键原则,坚持平等性、时效性、非强制性、自愿性与开放性,增进本地区国家间的相互信任。[20]
中国参与东盟地区论坛的政策
        自东盟地区论坛成立以来,中国就积极参与论坛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了历届东盟地区论坛以及诸多会间会,提出了中国独特的主张,体现了中国对与东盟建立安全信任措施的热情与期望,对促进亚太地区稳定与和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东盟地区论坛其它成员的广泛认同。1994年,中国希望东盟地区论坛能成为亚太国家在政治和安全问题上扩大共识、增进信任的对话场所,提出了亚太安全合作遵循的“五条原则”和措施,强调中国不会进行核扩散,号召有核国家承诺不首先使用、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地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支持建立无核区、和平区以增进了解和信任,促进多种形式的双边或多边安全对话与磋商。
         中国认为,国家间关系应该真正建立在《联合国宪章》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以和平谈判、对话协商取代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本着先易后难、求同存异的精神分阶段开展地区安全合作,探讨或实施安全信任措施。中国提出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国应根据亚太地区形势特点,培育地区持久和平与发展的新型安全观和寻求维护和平的新方式,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其它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对话合作,求同存异;坚持以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循序渐进,协商一致。相互尊重而不是以强凌弱,相互合作而不是彼此对抗,协商一致而不是强加于人,应该成为亚太多边安全合作的方向和特征。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认为亚太地区非传统安全因素上升,各国谋求共同应对的意愿增强。东盟地区论坛应继续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以协商一致、循序渐进、不干涉他国内政为原则,进一步探索和开展反恐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对话与合作。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解决应坚持以相互尊重,相互平等、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求同存异,协商共事为核心理念的新安全观,推进地区安全对话合作,促进地区综合安全、发展安全、合作安全与共同安全。中国强调,解决国际问题的预防性外交应遵循合作原则而不是干涉理论,创造和谐而不是制造对抗,坚持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坚持包容精神,共建一个和平稳定的地区环境。[21]
        中国不仅参加东盟地区论坛会议,提出了许多稳定周边地区的政策主张,而且参加或主持了多次会间会,协商建立东盟地区论坛安全信任措施。1998年,中国代表团散发了《中国的国防》白皮书,受到各方好评。在2001年东盟地区论坛上,中国提出中国亚太安全政策的三个目标:中国自身稳定与繁荣,周边和平与稳定,与亚太各国开展对话与合作。在2003年东盟地区论坛上,中国表示坚定奉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睦邻外交政策,与亚太各国携手营造健康稳定的地区安全环境。这些均有助于削弱周边国家对中国的安全威胁认知。1997年3月6日,中国和菲律宾在北京共同主持建立信任措施会间会。2003年11月,中国与缅甸在北京共同主持了建立信任措施会间会。2005年3月,中国主办了“东盟地区论坛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研讨会”。[22]2006年4月,中国与文莱共同主办了第四次东盟地区论坛反恐与打击跨国犯罪会间会,讨论了地区恐怖主义发展,恐怖主义根源、反恐战略和措施等问题。
        中国参与东盟地区论坛建立信任措施具有以下主要特点:首先,强调合作安全。[23]中国赞成东盟地区论坛“磋商而非对抗,确保而非威慑,透明而非秘密,预防而非纠正,相互依存而非单边主义”的合作方式。[24]其次,求同存异。中国不希望与许多东盟国家以及东盟地区论坛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诸多争端与争议成为相互合作的障碍,强调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与发展。再次,循序渐进。东盟地区论坛具有强烈的软机制性,难以承受严重的安全信任危机的考验。东盟地区论坛必须适应地区、成员国内形势的需要,遵循“耐心、谨慎与和平”的原则处理国家间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最后,增进功能性合作。安全信任建立措施既是国家间进行合作的基础,推动国家间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也是国家间在其它领域合作推动的必然结果。
结 语
        东南亚地区安全始终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作为东南亚国家与地区外诸多国家之间建立信任措施的组织机制,东盟地区论坛不仅有助于促进和维护东南亚地区的稳定与安全,也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东盟地区论坛的安全信任建立措施目前仍存在较强的脆弱性,如东盟缺乏领导核心、力量过于分散,成员国过于强调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导致论坛只能维持国家间性质而不能具有超国家功能,体现了东盟“多样性团结”的特点。东盟地区论坛的发展离不开东盟力量的增强与其伙伴国的深度参与。东盟发挥自己在论坛中的主导性作用、平衡东盟各成员国之间、东盟成员国与非东盟成员国之间以及所有各成员国在论坛中的影响力的难度越来越大。随着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国和讨论的领域逐渐增多,东盟增强与此相对应的综合实力的压力越来越大,但如果取得成功,将会极大增强东盟在国际体系中的政治地位。中国积极参与东盟地区论坛不仅提振了与东盟国家间的安全信任度,促进了中国与这些国家间的友好关系,为保障地区和平与稳定奠定了基础,而且推动了中国与东盟间的经济合作,促进了东亚地区整体发展与繁荣,增强了国际力量格局发展的均衡性。 [1] 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Final Act”, Helsinki, 1975, http://www.osce.org/documents/mcs/1975/08/4044_en.pdf
[2] States of the 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Document of the Stockholm Conference on Confidence- and Security-Building”, Stockholm, September 1986. http://www.osce.org/documents/fsc/1986/09/4261_en.pdf
[3] M. Susan Pederson and Stanley Weeks, “A Survey of Confidence and Security Building Measures” in Ralph A. Cossa, ed., Asia-Pacific Confidence and Security Building Measures, Washington, DC: The Center for Strategic & International Studies, 1995, p.82.
[4] Ralph A. Cossa, “Asia Pacific Confidence and Security Building Measures”, in Ralph A. Cossa, ed., Asia Pacific Confidence and Security Building Measures, Washington, D. C.: Centre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1995, pp.1-18.曹云霞、沈丁立:《试析欧洲的信任建立措施及其对亚太地区的启示》,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11期,第28页。
[5] “Confidence- and Security-building Measures,” p.135. http://www.unidir.ch/pdf/articles/pdf-art2088.pdf
[6] John Jorgen Holst, “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s: A Conceptual Framework,” Survival, Vol.25, No.1, January/February, 1983, p.1.
[7]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Transparency and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in Outer Space Activities”, A/RES/62/438, January 2008. http://www.unoosa.org/pdf/gares/ARES_62_043E.pdf
[8] “Defensive Security Concepts and Policies”, A Report to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by a Group of Governmental Experts prepared for the Secretary-General of the United Nations (A/47/394), September 1992.
[9] Michael Krepon, Conflict Avoidance, Confidence-building, and Peacekeeping,” in Michael Krepon ed., A Handbook of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for Regional Security, Washington, DC: The Henry L. Stimson Center, January, 1995, pp.4-9.
[10] Chyungly Lee, “Maritime 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Technical Collaboration for Human Security at Sea,” CMC Occasional Papers, No.26, March 2003, p.14. http://www.cmc.sandia.gov/cmc-papers/sand2003-0753.pdf
[11] Alan Collins, Security and Southeast Asia: Domestic, Regional, and Global Issues, Boulder: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2003, pp.16-18.
[12]俞新天:《民族、宗教和文化:东亚发展与合作中的重要因素》,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2期,第45-49页。
[13] Zhang Xuegang, “The Asean Regional Forum: Pathways to Progress,” 22nd Asia Pacific Roundtable Papers, 3-5 June 2008, http://www.isis.org.my/files/apr/22nd APR/13 Zhang Xuegang.pdf
[14] Eunsook Chung, “Cooperative Security Regimes: A Comparison of OSCE and ARF,” Sejong Policy Studies, Vol.1, No.1, 2005, p.208.
[15] Sisowath Doung Chanto, “The ASEAN Regional Forum – The Emergence of ‘Soft Security’: Improving the Functionality of the ASEAN Security Regime”, Dialogue Corporation, Vol.3, 2003, p.45. http://library.fes.de/pdf-files/bueros/singapur/04601/d c2003-3-chanto.pdf
[16] Ralf Emmers, Cooperative Security and the Balance of Power in ASEAN and the ARF,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Curzon, 2003, p. 10; David Capie and Paul Evans, The Asia-Pacific Security Lexicon, 2nd ed., 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2007, pp.98-107.
[17] Ralf Emmers, “ASEAN and the Management of Transnational Crime in Southeast Asia”, RSIS Working Papers, No.132, 10 July 2007, http://www.rsis.edu.sg/publications/WorkingPapers/WP132.pdf
[18] Alan Collins, Security and Southeast Asia: Domestic, Regional, and Global Issues, Boulder: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2003, p.173.
[19] “东盟地区论坛的三个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2002年5月29日,http://www.fmprc.gov.cn/chn/wjb/zzjg/gjs/gjzzyhy/1136/t4542.htm
[20] “Asean Regional Forum (ARF) Concept and Principles of Preventive Diplomacy”, Adopted at the 8th ARF, 25 July 2001, http://www.aseansec.org/3571.htm
[21] 杨洁篪出席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2008年7月24日,http://www.fmprc.gov.cn/chn/pds/ziliao/zt/dnzt/yjcdm/t477729.htm
[22] “中国与东盟”,http://www.showchina.org/zgygjzzxl/zgydm/05/200805/t172199.htm
[23] Amitav Acharya, “Seeking Security in the Dragon’s Shadow: China and Southeast Asia in the Emerging Asian Order”, RSIS Working Papers, No. 44, March 2003. http://www3.ntu.edu.sg/rsis/publications/WorkingPapers/WP44.pdf
[24] Gareth Evans, “Cooperative Security and Interastate conflict,” Foreign Policy, No. 96, Autumn 1994, p.7.

作者: